成立及管理架构

2021年8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绿城中国正式在董事会层面成立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公司ESG工作的管理与实践,并下设ESG工作小组,落实集团ESG事务,致力于改善公司ESG表现。通过“决策-管理-执行”三级管理架构,确保各项制度有效执行落地,推动公司开云手机平台。

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完善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的制度及实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档、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与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其成员简称"董事")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组成

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

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任免由董事会主席提案,经董事会会议以普通决议批准,或经全体董事签署书面决议批准。

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在于委员会任职期间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为使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议事规则的要求,董事会主席可提名董事担任临时委员,并于三个月内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经董事会批准临时委员为正式委员。

委员会设主席一名(以下简称"主席"),其任免与委员的任免程式相同。

委员会设秘书一名(以下简称"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或公司秘书兼任。

第三条 职责

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

制定及检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责任、愿景、目标、策略、框架、原则及政策,加强重要性评估及汇报过程,以确保及落实董事会通过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持续地执行和实施;

监察公司与其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渠道及方式, 并确保设有相关政策有效促进公司与其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及保护公司声誉;

审视环境、社会及管治主要趋势以及有关风险和机遇, 并就此评估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有关架构及业务模式是否足够及有效, 于必要时采纳更新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并确保该等政策与时俱进, 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和国际标准;监督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表现与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期望和要求保持一致;

促进公司将环境、社会及管治原则考量纳入业务决策流程;

监督公司就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的经费支出, 包括对慈善及社区投资工作的捐款的整体预算及执行情况;

监督公司业务对环境和社会影响的评估及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定期审核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目标的达成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

审阅公司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并建议董事会通过, 同时建议具体行动或决策以供董事会考虑, 以维持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完整性;

确保公司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二十七(包括不时之修订)之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而编制;及

研究其他由董事会界定的课题。

第四条 会议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经主席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应召开会议。

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表其出席和投票。

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公司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当中的任何一方或多方列席会议。

委员会会议须有完整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应在会议记录上予以注明。会议记录初稿应尽快提供给全体委员审阅,希望对会议记录初稿作出修改补充的委员应于收到初稿后一周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会议记录的最后定稿应于会议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并发送给全体委员作纪录之用,并报董事会传阅。

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在会后立即由秘书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

委员会亦可以经全体委员签署而通过书面议案,效力与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之效力相同。

第五条 主席的职权

主席有下列职权: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跟进委员会相关决议的后续事宜;

代表委员会签署相关文档,但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书面决议仍应由全体委员签署;

定期或按照董事会工作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及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相关安排

委员会应公开其职权范围,解释其角色及董事会转授予其的权力。

委员会应当被赋予充分的资源以行使其职权。委员会可以就其职责之履行咨询其他董事、公司总裁和/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被咨询者应对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援,及时向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资讯,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回答。在确属必要的情况下,委员会亦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仲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其他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超过"均不含本数。

除非特别说明,本议事规则所使用的词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词语之含义相同。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可根据董事会普通决议进行修改。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